• 关于《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》发布实施的通知
  • 文章日期:2019/3/7 10:34:09

  • 关于《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》发布实施的通知

     

    为适应新时代旅游发展的需要,进一步规范滁州市旅游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,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在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、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、滁州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指导下,根据社会团体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规定,制定《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将此办法发布实施。

    附件: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

     

     

    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

    2019年2月22日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

    (暂行)

     

    第一章  总则

    第一条  为加强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,促进协会标准化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》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和《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二条  本办法所称的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团体标准,是协会为满足旅游服务和营销宣传所需,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,自主制定并发布,供会员单位、个人会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团体标准。

    第三条  团体标准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、省、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

    第四条  团体标准制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:

    (一)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;

    (二)不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;

    (三)有利于旅游行业的规范和健康持续发展;

    (四)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;

    (五)开放、透明、公正、公平。

    第二章  组织机构及职责

    第五条  协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、审批和发布。

    第六条  协会秘书处是开展团体标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,负责团体标准相关工作的日常联络、组织和管理等事务。

    第七条  协会团体标准起草组(以下简称标准起草组)是协会为制修订某项标准而组建的工作小组,承担标准制修订具体工作,并对所起草的团体标准的质量负责。

    第八条  协会理事会负责审议团体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度。

     

    第三章  标准制修订程序及管理

    第九条  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包括提案、立项、起草、征求意见、技术审查、批准、编号、发布、复审等环节。如未通过或未进行前一项程序,不得进行下一程序。

    第十条  提案

    协会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团体标准计划和任务,也可由1家会员单位发起,经其他3家或3家以上使用标准的单位同意,由标准发起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团体标准立项建议书。

    第十一条  立项

    协会秘书处按照计划任务和收到项目立项建议书后,依据建议书内容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、可行性等进行审核,经审核通过后下达立项计划。

    第十二条  起草

    (一)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后,标准发起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组报协会秘书处备案,起草组成员应掌握相关行业领域的现状和行业需求,熟悉标准化工作。其中起草组的组建方式采用开放式原则组建,协会会员均可提出申请加入团体标准起草组。

    (二)协会团体标准的编写应参照GB/T 1.1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。

    (三)标准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材料报协会秘书处。

    第十三条  征求意见

    (一)协会秘书处收到征求意见稿后,在协会网站公开向会员征求意见,公示期限为30日,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者,均按同意征求意见稿处理。

    (二)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,由协会秘书处汇总,反馈给标准起草组,由该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协会秘书处。

    第十四条  技术审查

    技术审查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,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。会议审查由协会组织召开,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,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/4同意方为通过,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能参加表决。

    第十五条  批准、编号、发布

    专家审查通过后,标准起草组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,报协会秘书处,协会团体标准经协会秘书处统一编号后,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、协会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。

    第十六条  复审

    协会团体标准实施后,协会根据需要应组织对其进行复审,以确认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、废止。复审应遵循客观公正、公开透明、广泛参与、注重实效的原则。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。

    第十七条  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、标准顺序号、社会团体代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构成。

    示例T/CZLX XXX—XXXX

    说明:T/——团体标准代号

    CZLX——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代号

    XXX——团体标准顺序号

    XXXX——年代号

    第十八条  团体标准工作经费由标准起草组自筹。

     

    第四章  标准的实施

    第十九条  协会负责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实施。团体标准由协会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协会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。

    第二十条  协会将根据需要,对相关标准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。

    第二十一条  协会对实施效果良好,且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,积极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。

    第五章  知识产权

    第二十二条  版权

    协会团体标准的版权属协会所有,任何组织、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印刷、销售或用于其他商业行为。

    第二十三条  专利

    团体标准如涉及专利时,参照GB/T 20003.1《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:涉及专利的标准》执行。

    第六章  附则

    第二十四条  本办法由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。

    第二十五条 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     

  • 文章作者: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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